發布時間:2016/6/27 18:05:58 點擊量:
近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我所代理湖南千金衛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金公司)的“凈雅”商標爭議行政糾紛一案作出了終審判決,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我所委托人千金公司在經商標爭議程序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爭議商標予以撤銷后,積極維權,提起訴訟,一、二審均取得法院支持,大獲全勝!經過我所與千金公司的不懈努力,歷時近五年之久,“凈雅”商標終于完璧歸趙。
案情簡介:
◆核定使用在第5類“衛生巾”等產品上的第6248757號“凈雅”商標(即本案爭議商標)系2007年由天揚(香港)實業有限公司申請注冊,2012年9月,該商標經商標局核準轉讓至千金公司。
◆2011年11月25日,凈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凈雅公司)以爭議商標系復制其使用在第43類“飯店”服務上的“凈雅”馳名商標為由向商評委提起爭議申請。
◆2014年2月10日,商評委做出商評字第【2014】第4582號《關于第6248757號“凈雅”商標爭議裁定書》,對爭議商標予以撤銷。
◆千金公司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2015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6487號行政判決書,撤銷商評委作出的爭議裁定,責令重新作出裁定。
◆商評委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高院。2016年3月29日,北京市高院作出(2016)京行終895號行政判決書,維持原判。
◆2016年5月13日,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案件評析:
本案主要爭議焦點在于爭議商標是否構成2001年《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之情形。雖然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文字完全相同,且引證商標在行業內知名度很高,導致本案勝訴難度大,但我方仍迎難而上,大量收集使用證據,據理力爭,主要提出以下理由并獲得法院采納:1、爭議商標使用的商品與引證商標使用的服務跨度大;2、爭議商標經千金公司長期的宣傳、使用,已具有一定市場份額,形成了穩定的市場秩序。
本案也昭示了商標使用以及使用證據的保存與收集的重要性。商標的使用能夠保持商標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最基本的功能,有助于品牌的成長,使商標作為商業標志的價值與作用得以充分體現。在商標行政和司法程序中(如異議、無效宣告、駁回復審、撤三案件;商標侵權案件;馳著名商標認定),商標的使用情況是相關案件的裁判人員審查的重要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案件結果。因此,企業不僅需要建立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保障商標的正確使用,還需要在商業活動中注意保存商標使用的證據,做到有備無患,保障企業品牌戰略的順利實施。